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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将首次为文职人员统一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近日,总政干部部领导就广大读者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谈谈全军统一制发《文职人员证》的主要考虑。
答:我军文职人员制度自2005年建立实施以来,总体运转良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工作证件,给文职人员履行职责和用人单位实施管理带来诸多不便。鉴于文职人员与现役干部、士兵一样同属军队编制人员,除平时在单位履行技术服务、事务管理等岗位职责外,还应当根据需要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国内外有关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等任务,统一制发文职人员证件,有利于身份管理,促进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因此,2012年8月四总部颁发的《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明确,全军统一制发文职人员证件。
为贯彻落实《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今年12月,四总部专门下发通知,对制发文职人员证件工作作出部署。这是加强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统一制发证件,进一步明确文职人员作为军队人员的身份属性,必将进一步增强文职人员为军队建设服务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同时,把制发证件和强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军队用人单位对文职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对于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文职人员证》的功能定位和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文职人员证》是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发给聘用到军队编制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执行任务、办理公务等需要证明其文职人员身份的,凭《文职人员证》证明。但其从事社会活动、办理个人事务等需要证明其公民身份的,仍然需要凭《居民身份证》证明。鉴于文职人员是非现役人员,按照国家对现役军人的优待政策,持用《文职人员证》的文职人员,还不能享受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参观游览公园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问:《文职人员证》的使用和管理上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文职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文职人员证》,严禁转借、复制、伪造和涂改。《文职人员证》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印制、发放,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加盖本单位证件专用章后发给文职人员。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终止、解除,或者退休、牺牲、病故后,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注销所发证件。
问:与现役军人证件相比,《文职人员证》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文职人员证》为本芯式,在规格、封面颜色、制证材料和栏目设置等方面,与《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基本一致。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文职人员证》采用了多重防伪技术,特别是证件内芯标注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数据加密的二维条形识别码,通过专门仪器可以快速识别证件。二是每名文职人员的证件均被赋予全军唯一编号,且证件编号在其聘用期间保持不变。这既有效增强了证件的防伪功能,也提高了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问:请谈谈制发和启用《文职人员证》的工作安排。
答:《文职人员证》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启用。从今年12月份开始,全军将陆续展开《文职人员证》配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