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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保障军人军属权益地方性法规施行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5-05-25

    本报讯 宁志坚、记者朱达报道:初夏时节,许多到浙江出差和休假旅游的官兵欣喜地发现,凭借军人有效证件不仅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还能在参观游览方面享受诸多优待。南京军区浙江军事法院院长章仕才介绍说,今年5月1日《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将军人军属权益保障落到了实处,在全社会形成了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据介绍,这是我国首部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用法治理念牵引涉军维权工作,用法规制度固化涉军维权经验。近年来,浙江省军区多次深入驻浙部队调研,与省政府多个部门沟通协作,向省人大提交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立法需求。今年3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趟开一条依靠法规制度推动涉军维权工作深化拓展的新路。

    记者翻开《条例》欣喜地看到,从明确政府应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表彰军队功臣,到规定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侵害后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减免诉讼费;从出台措施方便远离体系医院部队官兵就近选择地方医疗保障点就医,到完善机制安置伤残军人、烈士子女等4类退役士兵……浙江军地双方围绕新时期军人军属权益保障重难点问题进行立法设计,颁布《条例》细化完善军人转业安置、家属就业、子女教育优待等20余项拥军政策,对保障军人军属权益进行系统化、规范化法治保障。

    运用法律手段探索涉军维权新途径,破解军人军属权益保障难题,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为确保农村籍战士户口注销后相关权益能切实得到保障,《条例》规定:义务兵和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为改善军人家庭住房条件,《条例》还规定:配偶随军的家庭在部队和驻军所在地无住房的,可以按照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针对以往一些涉军维权政策法规缺乏刚性执行力的情况,《条例》还对国家机关等军人军属保障工作主体的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范,不仅为深化开展涉军维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增强了军人军属的自豪感荣誉感,为官兵投身强军实践解除了后顾之忧。

    记者感言■朱 达

    加强军人军属权益立法保护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多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不少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制度规定。但是,这些“红头文件”不具备法律条文的强制约束性,往往只能管一时、管一地,在涉军维权的具体实践中,部队只能通过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来推动落实。记者采访中,不少军人军属呼吁:加强军人军属权益立法保护。

    浙江军地树立法治思维和理念,将涉军维权工作经验法制化,增强涉军维权政策法规刚性执行力,正是加强军人军属权益立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在着力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征程中,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工作应当顺势而为,从司法制度层面构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新平台,运用法律这把“金钥匙”寻找破解涉军维权领域重难点问题的新方法,探索地方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途径,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