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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制度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05-16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组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二)承办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三)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
  (四)负责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办联系,承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
  (五)提出研究制定双拥工作政策、法规的建议;研究协调军政军民关系中一些重要问题。
  (六)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协调全国性的双拥宣传。
  (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双拥办开展双拥业务工作。
  (八)负责起草、呈报、收发、管理文电工作。
  (九)编印双拥工作刊物和资料。
  (十)承办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办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总结、交流双拥工作情况和经验。会前将召开会议的有关事宜报领导小组批准。会后将会议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总结、交流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研究提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性意见;听取各单位对加强和改进双拥工作的建议。会后将会议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三)办公室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同志参加。主要内容是:总结和部署有关工作以及需要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后整理形成纪要。
  (四)主任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秘书处和政策研究处负责人列席。主要内容是:研究决定办公室业务工作或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会前要将有关文件材料送达与会领导,会后整理形成纪要。
  (五)办公室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参加人员视情况确定。主要内容是:通报情况,研究工作。会后整理形成《议定事项》。
  (六)其他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业务处职责分工
  双拥办下设秘书处和政策研究处。
  秘书处负责与军地有关部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承办领导小组、双拥办组织的活动及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电的核发、呈送、归档和有关文电的起草;负责行政事务、国有资产、财务和印章管理;参与双拥工作调查研究;承办双拥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研究处负责双拥工作的理论研究;提出双拥政策、法规的建议;研究起草全国双拥工作规划;起草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协调双拥宣传;起草文电和领导讲话;负责与军地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编印双拥工作刊物、资料;承办双拥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公文处理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双拥办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方针、政策、指示,部署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的主要工具,具有相应的效力和约束力。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行文关系:向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行文,请示事项和报告工作;向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解放军各大单位和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行文,通报双拥工作情况,通知双拥工作有关事项。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关系: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办公厅(室),军队大单位的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行文,传达双拥工作指示,通报工作情况,通知双拥工作有关事项。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2000] 23号)执行。
  五、国有资产、财务和印章管理
  (一)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解放军总后勤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财务管理
  根据办公室由国家公务员和现役军官合署办公的特殊情况,经费管理依据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1.办公室的业务经费分为日常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日常办公经费由财政部核拨;专项经费由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做出预算,经办公室领导审定后按规定程序申报;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商有关财务部门申请核拨。经费由民政部财务部门代管。
  2.经费使用坚持军地领导共同审批的原则。专项经费结算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日常办公经费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批。
  3.秘书处要按照财务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管理,年终对经费支出情况写出报告报主任、副主任并向办公室全体同志公布,接受民主监督和审计检查。
  (三)印章管理
  印章由秘书处指定专人管理,并实行用印登记。印制文件凭领导批件用印。其他需要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章,由组长或副组长批准;用办公室印章,由主任或副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