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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职责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05-17

苏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双拥办公室职责

    一、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要与时俱进,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深入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模范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军队(地方)改革和建设,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的优抚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组织部:关心和支持搞好双拥工作的组织建设;认真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政策规定,指导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培训工作,关心军转干部的生活;及时宣传、表彰军队转业干部的先进典型。
    宣传部: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做到年度有双拥宣传计划,重点双拥工作有宣传方案,及时组织对双拥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负责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创作反映双拥成果和经验的优秀文艺作品,指导开展群众性双拥文艺活动;在树立“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和“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中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
    农办:通过有效的途径和形式,主动向部队官兵宣传农村形势和农村经济政策;指导、督促各市、区的乡镇按照党和各级政府的优抚政策法规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办法;从政策上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与当地群众同步奔小康。
    统战部:在全市统战系统开展双拥、军民团结、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归侨侨眷、民族、宗教界爱国人士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并做好系统内拥军优属先进的宣传表彰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协调部队建设需要地方解决的重大问题;协调部队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支持优抚安置工作。
    经贸委:组织、协调经济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双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检查、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单位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从技术、信息等方面支持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建设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帮助部队搞好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协调解决军地之间在建设项目和房地产等方面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研究制定拥军优属有关优惠照顾的政策规定。
    科技局:组织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和国防科技动员工作;积极为部队在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等方面提供技术帮助;帮助部队举办科技知识讲座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为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和退伍士兵自谋职业创办科技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和帮助。
    民政局:认真组织、协调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配合宣传、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宣传;提出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拥军优属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认真贯彻优抚安置工作方针,督促指导各项优抚安置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发挥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从人员配备、思想、业务、工作条件等方面关心和加强市双拥办公室建设。
    人事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培训工作,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政策指导和帮助;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配合、协助做好双拥先进的表彰工作,宣传、表彰军队转业干部的先进典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就业工作;按政策规定,做好随军及转业干部家属就业推荐、岗前技能培训和未就业随军家属经济补助的就业状况审核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保工作。
    财政局:根据财力的可能,积极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为开展双拥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协助和支持民政部门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城区义务兵优待、自谋职业退役军人及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预备役部队建设所必需的项目经费。
    公安局:依法协助部队保护军事设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部队搞好营区安全防范工作;依法惩治侵害军队、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军警民治安联防活动,优化社会环境;为开展重大双拥活动提供交通通畅、安全保障;按政策办理随军家属的户口迁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征兵工作,把好政审关。  
    粮食局:优质、高效做好部队粮油供应工作。
    卫生局:协助部队做好卫生防疫防病工作,支持和帮助驻苏部队医疗单位的业务建设,认真做好征兵体检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赋予卫生部门的拥军优属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市有关重点优抚对象门诊、住院医疗费减免的政策规定。
    交通局: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军运任务,保障部队军事运输;督促、查检革命伤残军人乘坐车船享受优待有关政策的落实;搞好与交通有关的双拥窗口建设,车站、码头实行军人购票优先,较大的车站、码头设立军人候车、船室,积极为部队办实事。
    工商局:为驻军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提供指导和优质优先服务;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以及重点优抚对象经商办企业。
    国税局:支持部队农副业生产;为军转干部自主择业、优抚对象、退役士兵、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提供优惠政策和帮助。
    地税局:为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提供服务;为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和退役士兵、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指导。
    文广新局:充分运用电影、戏曲、书画、文娱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性双拥宣传和拥军优属活动,开展国防教育;积极帮助部队培养文娱骨干,办好图书阅览室,活跃部队基层文化生活。
    贸易局:配合部队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组织指导商业系统积极开展为军人、优抚对象“三优”服务活动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教育局:积极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计划,开展国防知识教育;组织学生开展军训、军事夏令营、少年军(警)校等国防教育实践活动,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办好“青少年国防教育活动中心”;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帮助部队举办文化补习,为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热情帮助驻军部队随军子女和烈军属、伤残军人子女解决入学问题。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支持和帮助驻军部队完善营区基础设施建设,并优惠减免所需经费;制定并完善各项拥军优属服务措施;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电信公司:发挥行业特点优势,支持部队通信设施建设、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积极为部队、军人、军属开展“三优”服务;做好本系统优抚工作和民兵预备役工作;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邮政局:结合本行业特点,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利用邮政窗口做好为军队、军人、军属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三优”服务,开展爱国拥军宣传服务活动,关心支持国防建设。
    供电局:支持部队改善用电设施,保障军训、生活用电,优先安排部队解决电增容要求,并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
    人防办: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搞好人防建设,充分利用人防设施为经济建设、城市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有特色的拥军优属和双拥共建活动,支持部队建设,搞好民兵预备役工作。
    总工会: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会工作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宣传和拥军优属活动;积极探索以工会组织为载体、对外资企业中的中方员工进行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的做法和实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妇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妇联工作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争当“模范军属”活动;依法积极维护军人婚姻、家庭等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帮助军人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困难;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
    团市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和国防观念教育,搞好国防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防、双拥宣传教育。
    广电总台:加强双拥宣传的计划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大力宣扬双拥典型和先进事迹,为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发挥主力作用。
    苏州日报社:按照市双拥工作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双拥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充分发挥报刊宣传舆论阵地主渠道作用,大力宣扬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为提高全市双拥工作水平作贡献。
    军分区政治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组织驻苏各部队积极开展拥政爱民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持久深入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协调组织开展学生军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国防军事法规的宣传、干部“一日军营”等活动,协调支持部队建设和牵头组织实施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协调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法律拥军和维权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深入开展“双带双扶”活动。
    73041部队政治部:对本部官兵进行制度化的我军宗旨和拥政爱民教育,增强官兵学人民、为人民、爱人民的自觉性,督促部队官兵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和群众纪律;组织部队积极参加驻地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等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和执行当地政府的统一政令,为增强军政军民的团结作出贡献。
    三、市双拥办公室职责
    市双拥办公室是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双拥工作的情况综合和信息交流;联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安排、协调重大双拥活动;检查督促全市双拥工作;办好《苏州双拥信息》;做好双拥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各县(市)区双拥办公室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