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吴江市共有重点优抚对象1443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477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66人,参保率达100%。在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中,吴江市注重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按规定予以保障,在医保规定范围内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同步享受参保地的社会医疗救助待遇。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障待遇主要是:
一是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免交参保费。2011年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标准统一为每人500元,其中镇财政补助每人171元,市财政补助每人189元,属重点优抚对象个人需缴纳的140元予以免交。
二是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居民基本医疗补偿的范围。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将最高可报医疗费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22万元,最高补偿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4万元提高至15万元。
三是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重点优抚对象到定点医院看病,免收挂号费、诊疗费等门诊费用,同时还可减免80%的药品费,其在定点医院内的住院费用,除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按规定报销外,对个人负担费用再予救助90%;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之外的,门诊药品费按35%的比例救助,同时对个人负担的费用再予救助70%。
按照《吴江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超过20%,其中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老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据统计,2010年吴江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全年共报销医疗费用355.12万元,其中医疗补偿支出123.4万元,特困救助170.98万元。
为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报销环节多、周期长等问题,吴江市还建立了“一站式”结算平台,重点优抚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通过市民卡直接刷卡结算,转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重点优抚对象垫付医疗费用,回吴江后在经办窗口可即时办理报销、救助,通过这些便民措施,重点优抚对象可以快速、便捷、及时的报销到医疗费用。
(吴江市双拥办公室)